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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不够秤 超市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0:11 新文化报

  本报吉林讯(记者 碧霄) 吉林市消费者王春海发现在吉林市家世界超市有限公司北奇广场分公司(以下简称家世界超市)购买的商品有问题,协商未果后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赔款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超市赔偿王春海经济损失。因道歉请求被驳回,王春海表示要上诉。

  商品短斤两 顾客告超市

  

  7月31日至8月15日,王春海先后在家世界超市购买了天津市宽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选原浆全贝、野生虾仁、皮皮虾肉、墨鱼仔4种产品,总共花了539.6元。但后来,王春海发现,这些商品的重量与包装上注明的不一致,便委托吉林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检验及吉林市技术监督局进行抽样检验,结果表明,上述商品净含量不合格。王春海到家世界超市交涉,但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于是王春海将该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赔偿商品价值的双倍1079.2元、交通费12元及检验费100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一审判赔偿没判道歉

  

  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王春海买的商品为净含量不合格商品,其要求退货,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并赔偿相应损失。不过,王春海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家世界超市提供商品过程中有故意伪冒、虚假标注、掺杂使假等欺诈行为,所以不在法定“双倍”赔偿的范畴。另外,法院认为王春海人格权未受到损害,所以不支持他要求超市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请。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吉林市家世界超市有限公司北奇广场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赔偿原告王春海1551.6元(货款539.6元、检验费1000元、交通费12元),驳回原告王春海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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