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物权法》:民宅商用将受更大约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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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1:32 CCTV《第一时间》 | |||||||||
昨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六审稿进行了审议。和草案五审稿相比,这次的六审稿 ,对民宅商用又进行了准确地界定。我们来看看。在草案五审稿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 等商业用房。管理规约未作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相邻的业主同意。”而在草案六审稿则 修改为:“业主不得违反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管理规约未作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 ,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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