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物权法》:小区车位归属仍待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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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1:32 CCTV《第一时间》 | |||||||||
在对物权法草案的讨论中,住宅小区的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也非常受关注,一些委员表示:开发商是否有权利销售 小区的车位、车库,仍受质疑。 新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按照这个规定,不少委员认为,这里所指的“约定”含义并不明确,因为“所有权 是谁的”才是最关键的
此外,杨兴富还表示,由于小区的道路是归业主共同所有,所以车位也应该属于业主所有,但实际上,开发商要向业 主收取管理费,这些管理费的性质是什么,该不该收取,收多少合适,都还需要对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做进一步完善。 我们注意到,关于车位的归属问题,杭州最新立法规定,地面公共停车泊位、按标准建设的自行车库等配套设施属于 居住区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不得擅自租售用来谋利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