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有2800多个检察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6:2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吴晶晶、张宗堂)我国检察机关中实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不断深化,目前全国已经有2825个检察院实行了这项制度,选任人民监督员20921名。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对促进检察机关规范执法、文明办案、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
贾春旺说,目前,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13547件,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650件,检察机关采纳497件,占76.5%。在监督“三类案件”的基础上,从去年开始又探索了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该立案不立案或立案不当,违法搜查、扣押等“五种情形”的监督,共受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231件,已纠正并向人民监督员反馈207件。 此外,我国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告知内容在办案笔录、诉讼文书中进行明确记载;完善定期通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向社会适时通报检察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实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多次上访案件听证制度,以公开促公正。(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