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突破规划不发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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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1:40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宁11月1日讯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合理调整济宁市住房供应结构,济宁市规划局明确规定,新建商品住房规划要为中低收入的市民“量身订制”一些适合他们经济生活状况的小户型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所占比例应达到规划建筑总面积70%以上。 记者从济宁市规划局了解到,近日该局出台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从目前开始,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按项目类别和区域位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应达到规划建设总面积比例分别为:经济适用房(含企业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集资建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必须达到100%;城中村改造的商品房比例为75%;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的商品住房的比例为70%;其他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的商品住宅,其中在城市中心区域、环境较好、配套设施完善区域的应达到比例为50%,一般区域的,比例也要达到60%。 对6月1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有关部门将重新进行规划审查,调整套型结构比例,重新报建规划许可和施工图审查。对于拟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对于擅自突破新建住房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部门将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记者 贾红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