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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非处方药药店须分柜摆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2:4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处方药应当摆放在非透明的橱柜内,并不得开架销售。同时还规定,每个药店都应配备执业药师,药店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记者 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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