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朋友家伸贼手被判拘役6个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2:4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住在朋友家中的张某将对方衣橱内的黄金项链和手链偷走。昨天,法院以盗窃罪对她作出的判决生效。 22岁的张某从寿光来青打工,暂住在同事赵某家,5月下旬一天,张某趁着赵某不在家的机会,将赵某放在卧室衣橱内的黄金项链和手链偷走,销赃后得赃款2500元,全部挥霍。赵某报警后,民警按照惯例调查张某。由于心里发怵,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承认了罪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