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个涉嫌吸毒驾车肇事司机昨被下城区检察院起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6:07 都市快报 | |||||||||
记 者 殷志艳 通讯员 夏剑 本报讯 昨天,下城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起诉司机赵某。这是杭州首例因吸毒驾车肇事被起诉的。 今年4月30日凌晨3:40左右,赵某驾驶一辆黑色尼桑轿车,载着两男两女从吴山广
肇事司机赵某被证实事发前曾吸食毒品并喝过酒。 赵某30岁,浙江玉环人。当晚,他约了两个男性朋友去酒吧喝酒,在酒吧里结识了两名年轻女子,5人喝了两瓶“芝华士”。 凌晨3点半散场时,醉醺醺的赵某坚持送另4人回家。 事发前,赵正在超越一辆出租车,突然发现前方有一块施工标志牌。标志牌前是一辆工程车。 一阵刺耳的刹车声后,尼桑车还是撞上了工程车,又反弹回来,撞在隔离墙上,尼桑车断成两截。 被甩出车外的两名男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至今昏迷。另两名女乘客一人轻伤,一人无碍。 等赵某反应过来,发现自己坐在地上。他说当时脑子一片空白,就管自己往桥下走。然后打车离开了现场,去了一家浴室洗澡,想冲掉身上的酒气。天亮后,他去下城交警大队自首。 交警带他去抽血化验,又做了尿检。检验显示,赵某未达到酒后驾车标准,但是尿液中含有冰毒(摇头丸的主要成分)。由此断定,赵在开车前曾吸食毒品。 赵某负事故全责。 承办检察官说,赵某吸毒、饮酒后,仍驾车并搭载乘客,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后,明知有人重伤或死亡仍逃离现场,应属逃逸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依据刑法,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或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后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