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今后只收住宿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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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6:13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勇报道 即日起,鞍山农村中小学除保留住宿费外,其他学杂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取消。 取消的具体收费项目包括:杂费、借读费、初中升学考试费、初中升学体育加试费。对保留的中小学住宿费,要严格按规定收取。
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课后看护费、校服费、热饭盒费、体检费、六病防治费、电影(戏剧)费、军训及其他教学实践活动的交通、食宿费等。班费由班级收取,从低掌握,收支情况要定期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布。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制统一购买,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核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保证中小学生能够享受到最低价格的课本和作业本。 对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学的,要实行与当地城市居民子女同等的待遇,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和转学费,更不得强制农民捐资助学,向农民工摊派其他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