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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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6:3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将把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被征地农民充分就业。 我省要求各地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被征地农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但未能就业的,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发给《就业登记证》,享受城镇失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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