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实施知识产权“临时禁令”时效增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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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6:3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一边在打知识产权官司,一边眼看着侵权行为在审判期间还在继续,这是很多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心痛”。省法院11月1日在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出喜讯,今后,我省法院对实施“临时禁令”措施的裁定时间有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换言之,今后法院及时制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时效更强了。 记者了解到,省法院近日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建设创新
省法院副院长周晖国介绍说,临时禁令的颁发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侵权人进一步损害权利人的利益。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理中,由于侵权行为损害程度大,损害波及的地域范围广,取证非常困难,审理时间长,如果不及时颁发临时性禁令而等待案件的审理完毕,可能会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李旸沈峥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