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立服刑劳教人员法律援助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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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7:21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张辉、通讯员李志刚、顾丹)昨日,武汉女子监狱、何湾劳教所、柏泉劳教所等11个监狱、劳教所正式挂出了法律援助站(室)标牌。 按省司法厅10月31日召开的全省监狱、劳教系统法律援助专题会议的决定,今年12月31日以前,全省所有的监狱、劳教所都要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室),法援律师的办案补贴原则上由省司法厅从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中支出。
建立服刑、劳教人员法律援助制度,尚处在探索阶段,在全国也不多见。《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对服刑人员劳教人员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规定,法律工作室将为服刑和劳教人员这一特殊群体,尤其是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无偿法律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