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到海上乱倒垃圾可能被罚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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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7:22 台海网 | |||||||||
台海网11月2日讯 (记者 吴语 通讯员 何庆) 今年在厦门,因工程建设图方便向海上乱倒垃圾已有82起了。昨日,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资源环境保护处洪荣标博士说:“今后查到类似的案件,将有法可依了。” 据悉,从11月起,厦门市将真正执行国家新出台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洪博士说,厦门在福建省当中,海上建设工程是最大的,因此该法
●海洋工程 执法部门可全程监控 以前,海洋执法部门只能够对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审批后执法部门无法进行全程监控。洪荣标说,从11月1日起,厦门实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指出,今后海洋工程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法部门可以将海洋工程进行全程监控。另外,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核准。 据悉,海洋工程建设所造成的污染,已成为厦门海洋生态环境受损的三大主因之一。
●陆源污染 排放应当符合地方标准 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陆源、船舶、海洋工程建设所造成的污染,是厦门海洋生态环境受损的三大主因。厦门的海是内海,岸线弯曲,水动力交换能力较弱,容易积淤;港口码头多,航运船只频繁,相应产生的污染较大;处在九龙江入海口,上游各类污染物严重影响厦门海域环境。 但这一切很快会得到改变。根据条例,违规向海洋排放含油污水,或者将塑料制品、残油、废油、油基泥浆、含油垃圾和其它有毒有害残液残渣直接排放或弃置入海的,将被责令限期清理,并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