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不得参与机动车销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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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7:50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公安民警一律不得参与机动车销售活动和中介服务”,省公安厅昨日决定,下段时间将对民警违法违规买卖、使用汽车等问题集中整治。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励明安在昨日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深化“三查三治”会议上要求,公安民警一律不得买卖和使用盗抢、走私机动车辆;公安民警一律不得利用职权,为发动机和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凿改或来历凭证有伪造嫌疑的机动车过户、上牌提供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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