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书女拿领导电脑“抵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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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8:08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这台笔记本电脑不是偷的,我是光明正大地从他办公室拿走的,他们欠我的医药费。”近日,一名情绪激动的年轻女子来到高淳县检察院控申科,投诉自己被公安机关“错抓”。 认为自己有损失卖书女拿领导电脑
这位年轻女子自称叫李梅(化名),今年初,她在高淳县城摆摊卖书时,与市容监察执法人员发生争执被打伤,花去医药费1000多元。出院后,李梅数次找市容监察大队要求解决医药费未果,愤怒之下,她将市容监察大队领导桌上的一台笔记本电脑“拿”走,公开声称是用来冲抵她的看病医疗费。 事发后,市容监察大队报案,李梅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对于这样的结果,李梅想不通,在一连多日的彻夜难眠下,她选择了到检察机关申诉。李梅认为,她拿电脑是对市容监察大队不予赔付医药费的“正当防卫”的最好方式,其行为是公开的,并不隐蔽,为什么反而成了盗窃嫌疑人? 市容赔医疗费卖书女交悔过书 接待了李梅后,高淳县检察院控申科夏科长即和公诉部门联系,得知李梅的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在稳定了李梅的情绪后,她与李梅面对面地进行了一次家常式的长谈,了解到李梅盗窃背后的委屈。 控申部门与公诉部门案件承办人一同到事发单位高淳县市容监察大队联系协调,积极为李梅维护合法权益。很快,李梅拿到了对方单位赔偿的1000多元医药费。 由于事出有因,最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从轻处罚的建议,对李梅单处罚金。 判决后,李梅的情绪由激愤、沉默变为稳定。数日前还情绪激动前来申诉的李梅,带着悔意向检察干警递交了一封悔过书,表示接受法律对她的处罚。 作者:晓头 蒋云波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