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老婆4万元法院判返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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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8:14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蜀法孔华)丈夫给妻子打了4万元欠条,两人在打离婚官司时又为这4万元债务打起了经济官司,夫妻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最近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对此案判决:丈夫须偿还妻子4万元欠款。 省城的徐女士和丈夫高先生是典型的“老妻少夫”,徐女士大高先生12岁。徐女士诉称,她和高先生经人介绍认识结婚后,高先生以各种手段向她借钱,金额多少不等,有时
蜀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高先生向妻子借款并出具了借条,成立了合法的借款合同关系,高先生说该借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一观点。因此,高先生应当承担起偿还借款的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