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昨起要求经营者在水果上贴标签注明产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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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8:18 海峡都市报 | |||||||||||
两种标签只有两字之差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通讯员 潘宜平
本报讯 现在,在厦门买台湾水果,能很方便地区分出“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因为它们被贴上不同身份的防伪标签。 昨日,厦门市工商局在厦门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宣布采取多种举措规范台湾水果经营,保护台湾品牌水果,给台湾水果贴上身份标签就是其中一个措施。 昨日下午,记者在厦门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看到,市场里的台湾水果有菠萝、木瓜、香蕉等22个品种,并在标签上明确标出产地。有台湾生产的,也有在海南等地种植的。此次厦门规定,在广告宣传、标签标志中,统一使用“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等规范用语。“台湾产地水果”,指在原产地台湾种植、输出的水果;“台湾品种水果”,指品种由台湾引进,在引种地种植、输出的水果。而且,都应在包装物和价格标签上注明产地。 厦门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董事长李至强说,凡从外地进入销售集散中心的台湾水果,要索取台湾水果产地的进口票证及水果的检验、检疫报告;而从该中心批发出去的台湾水果,也将出具台湾水果的票证,并将票证上网公布。中心正在配合工商部门建立网络监管系统,让全国各地的消费者都了解台果的品质及销售情况。中心研究设计了“台果”商标的标志,凡是从其市场售出去的台湾水果,均贴有“台果”商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