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省政府处长”骗财骗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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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8:19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阮友直通 讯 员 强振超 本报讯 江西省萍乡市刘某,自称省政府处长可以帮人搞定一切,流窜福州十余年骗财骗色。10月30日,福州市中院终审裁定,刘某骗取他人钱财达275700元,以诈骗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处10000元罚金。
刘某大学毕业,原有一个不错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职位,1988年因故被单位辞退,随后又离了婚。1995年,来到福州后的刘某,利用自己精心编织的“省政府处长”的头衔,骗取一浙江温岭离异妇女的芳心,闪电式与其发生性关系,还生下一女。后刘某以没共同语言等理由,迅速与其分手。2001年,他与一东北人合开一家小吃店时,又疯狂追求合伙人20岁的妹妹。案发时,此女已怀孕。 2002年上半年开始,刘认识了一位浙江温州朱姓商人。刘称,可以帮有车一族选个性车牌,让其合伙,朱在2002年间分4次将17万元交给刘打理“生意”,钱到手后,刘就消失了。 2003年间,刘某在洋下新村租房,与对门的蒋某、林某混熟后,刘指着晋安河道说,闽江污水非治不可,改造工程利润很大。刘以替他们到北京跑路子、搞关系为幌,轻松地骗走蒋、林148700元。后承包工程迟迟无法兑现,为稳住蒋、林2人,刘只得拿出43000元退还给他们。 2005年11月4日,刘与被害人朱某在东街法海路相逢,被扭送至东街派出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