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窜五省强奸6名大学生 四川一男子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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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09:35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欣华)四川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流窜全国五省、绑架强奸6名在校女大学生案,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国玉死刑。 2004年11月至2005年5月,张国玉自己或伙同他人在湖北武汉、山东省临沂、山西阳泉、湖南长沙、四川绵阳绑架、强奸6名女大学生,其中在对被害人王某实施绑架犯罪中致其死亡。
(夏天/编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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