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118爆炸案案犯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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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0:10 乌鲁木齐晚报 | |||||||||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政法部门了解到:造成14人死亡、24人受伤的新疆奇台县“11·8”特大爆炸案案犯丁吉福,10月23日在奇台县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5年11月8日零时许,新疆奇台县北塔山煤矿突然发生爆炸,造成14人死亡。24人受伤。案件发生后,国家公安部派出数名专家赶赴案发现场。同时,自治区公安厅、昌吉州公安局和奇台县公安局分别派员组成专案组侦破。经过警方一个多月对矿区和周围可疑线索
根据警方的侦破和丁吉福的交待,2005年9月底,丁吉福因怀疑自己的同居女友与副矿长赵某有不正当关系,伺机报复。同年11月7日晚,丁吉福撬开炸药库房门锁进入房内。将连接好导火索的雷管插在靠近赵宿舍一侧的炸药袋中,点燃导火索后返回了自己的住处。8日零时48分许库房内的8吨炸药爆炸,造成了重大惨案,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丁吉福对此供认不讳。 新疆昌吉州人民检察院于今年1月23日向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提起公诉,同时,奇台县北塔山煤矿业主李承祖也向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要求,要求被告丁吉福支付死亡赔偿金、住院费、住宿费和财产损失共计350余万元的赔偿。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丁吉福的行为已构成爆炸罪,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为严重,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承祖直接财产损失41万余元。 一审宣判之后,丁吉福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作出最终裁定:核准对案犯丁吉福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张雅梅 作者:刘青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