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原大股东合同诈骗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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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0:31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 10月31日,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伦集团)及其董事长周益明、相关责任人刘文中、史云、赵丽萍等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明伦集团公司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资产审计报告等方式,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星电力)股东遂宁市兴业资产经
检察机关认定,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期间,被告单位明伦集团及被告人周益明、刘文中、史云等人采取“对外投资”等手段非法占有明星电力资金4.6亿元人民币和1074多万美元。 ■新闻回放 资本大盗 29岁成亿万富翁 2003年3月,年仅29岁的周益明以3.8亿元收购明星电力28.14%%的股份,周控制的明伦集团成为明星电力第一大股东,周本人随后成为明星电力董事长。周的巨额收购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周为此背上了沉重的利息包袱,也为他日后进行一连串掏空明星电力的活动埋下了伏笔。入主明星电力后不到4个月,周就从明星电力划走5亿元。此后,明星电力资金被源源不断地转入明伦集团,手法是司空见惯的对外拆借资金、违规担保等,周益明被外界称为“资本大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