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摩托肇事出人命 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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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2:07 中国徐州网 | |||||||||
都市晨报讯(通讯员皮晓绪朝 记者 武军)卞某将自己的摩托车借给赵某后,赵某骑车将行人梁某撞倒在地, 梁某随后身亡。近日,九里区人民法院判决这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被告人赵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赔 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梁某的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9696.65元;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卞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1月4日晚,赵某驾驶摩托车在我市某煤矿铁道口东侧由西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除应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庭经过审理后确认被害 人的各项经济损失总计149696.65元;肇事摩托车的所有人卞某将车辆借给无摩托车驾驶资格的赵某使用,借用人赵 某在借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摩托车的所有人与借用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