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离婚反悔 讨回戒指两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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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2:35 新闻晚报 | |||||||||
□记者陆慧 通讯员胡建新 晚报讯 两位年过八旬的老人结为夫妻。6年后,因琐事反目到法院协议离婚。不久,老伯反悔了,执意要向老太讨回前妻遗物。 张老伯和唐老太两人于1990年认识相爱,2001年登记结婚。事后,因唐老太居住地动迁,双方为动迁费及家庭琐事等发生矛盾,以后,唐老太拿到动迁款便离开上海,到安徽芜湖她儿子家去居住,至今已4年之久。
今年4月,张老伯与唐老太解除婚姻关系。半个月后,张老伯又反悔了,理由是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自己将前妻去世遗留下的两枚金戒指给了唐老太,离婚时唐老太理应归还。另外,唐老太将全部动迁款带走,未分给自己,认为自己吃了大亏。 法院受理认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双方财产各自所有,一审审判程序合法。但考虑到双方均年事已高,承办法官多次到张老伯所在的居委会,通过居委会做张老伯的工作,但老伯坚持认为,该戒指是前妻遗物,一定要索回。 承办法官与唐老太取得联系,并通过其儿子做唐老太说服工作,使唐老太了解与她分手后,张老伯孤身一人,又无人照顾的苦衷,而此两枚金戒指确是张老伯前妻的遗物。最终,唐老太将戒指归还张老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