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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劝代罚,体现执法以人为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14:49 新民晚报

  这种以劝代罚的行政指导性工作已在下半年展开,并将一直推行。而此前,北京市工商局的执法偏重于处罚,例如未悬挂营业执照的商户,以前会被罚款2000元。

  工商部门无疑是和市场、企业关系最密切的政府职能部门之一,其一举一动关乎市场兴衰。长期以来,许多地方的工商部门存在以罚代管、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在个别地方甚至成了市场混乱之源,不久前陕西潼关工商部门在高
速公路上乱罚款事件,正是这样的极端个案。所以,工商部门迫切需要改革管理方式,使之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服务。北京工商部门“以劝代罚”的理念,无疑是很好的尝试。

  “以劝代罚”充分体现了执法的以人为本。什么叫“以人为本”,那就是执法者在执法时多一些换位思考,多站在行政相对人角度看问题。许多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商户或企业,有可能是一时疏忽,并无违法的故意,如果一抓住就重罚,显然不合适。有些未能按时办理年检的企业,可能也非主观故意,而是有一些客观的原因,如果工商部门不给任何宽容的余地,逮住就罚,这既加重了企业负担,也为权力寻租留下了余地。

  执法说到底是一种纠偏,根本目的是要解决问题的,罚款是执法手段,但不是全部,轻易罚款只会让执法简单化、粗暴化。以罚代管会使行政相对人产生对执法的抵触心理。这种抵触心理若持续和扩散开去,将会使公民失去对法律的信任。

  “以劝代罚”是信任管理,在社会管理中,信任式的管理最有效率、最节约社会成本;相反,不信任式的管理容易滋生对抗情绪,让社会陷入内耗。因此,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推广“以劝代罚”,把告诫程序内化为更多管理部门的制度(如教育管理,交通管理等),是树立新型国家与公民关系的趋势所在。新京报(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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