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缺位政府应出资“救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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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0:21 新京报 | |||||||||
学界讨论《物权法》,“美丽园”业主认为应包含对突发事件的约定 本报讯(记者 张太凌)昨日,北京市海淀区和谐发展中心与搜狐焦点网联合主办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研讨会,部分专家学者及美丽园等数十位小区业委会主任参与。风波不断的美丽园小区,业委会主任雷霞表示,目前正在审议的《物权法》里应该有一个对突发事件的约定,以防“美丽园”事件重演。
雷霞表示,她希望《物权法》里应该有一个对突发事件的约定。就美丽园而言,物业管理公司突然撤离,小区真空,但是业主的意见在这时候不能很快地统一起来,在这种突发事件的情况下,政府应该起到相应的责任,来指导小区能够平稳地过度。 雷霞认为,政府应该责无旁贷地制定预备队,直接来代管,然后业主在有一个安定的环境下,再来行使自己的权利。 与会专家则表示,政府也应该筹备一笔应急基金,以应对类似“美丽园”这样的事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