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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已满18周岁可否要前夫付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2:37 海峡都市报

  陈女士咨询:1998年法院判决我与前夫离婚,女儿由我直接抚养,前夫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至女儿18周岁止。现女儿已年满18周岁,读高中二年级。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前夫继续给付女儿抚养费?

  林昌样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婚姻法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你女儿虽已满18周岁但是因正在接受高中教育而不能独立生活,有权要求父亲继续支付抚养费直至高中毕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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