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购欲离职 需把工服买下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4:3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耿彦红)“我要离开商场,工服对我一点用处也没有,凭啥让我买下来?”在商场为厂家做服装导购,不但交了押金,离职时还被告知工服不能退掉,只能花650元买下来,这对刚上班不久的小李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她认为这不公平。 据小李讲,今年4月,自己被西安东大街的伊时达商场招入,后被商场介绍给在商场设专柜的陕西宝恒商贸有限公司做服装导购,该公司要求每名导购都交1000元押金,从小李
小李无奈地说,自己并不知道公司有这样的规定,也没签合同,自己每月工资仅为500元左右,一则自己负担不起,二则公司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和小李有同样遭遇的小张也认为宝恒公司做法不合理。 对此,伊时达商场的相关负责人张领欣表示,目前他无法确定小李是否是商场招进来的,因此,无法按照伊时达员工的身份给予解决,建议小李与厂家协商解决。该商场营业部的负责人强女士则表示,这是小李与厂家之间的事,厂商扣除工服费用是很普遍很正常的。该商场的一些营业员也表示要交纳押金和工服费,押金数额500、1000元不等。 陕西宝恒商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赵香草称,小李是伊时达招进来的,宝恒规定,只有工作满一年,才报销工服费用。西安市劳动监察支队队长陈玉中认为,宝恒公司收取押金显然违反劳动法,必须无条件退还;如果公司没有向小李及时告知公司制度,那么就不该向小李收取工服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