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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购入高价卖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4:58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1月4日讯(记者张子森)一系列房价调控手段让房产市场风光不再,一些中介为保证利润,开始采用“现金收房”手段吃差价。目前省城房管部门也正对包括“现金收房”在内的违规行为进行检查。

  记者近期走访二手房市场发现,“现金收购二手房”这样的招牌在许多中介公司都能看到。据业内人士介绍,“现金收房”是指中介在赚取中介费用之外,采取低价进高价出
的方式谋求高额利润的销售行为。

  省城一家中介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讲了一个在行业内流传的“现金收房”典型案例。今年9月份,市民张先生工作调动,着急出手自己的一套二手房,便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用“现金收购”出售,双方协商卖价为30万元,中介预付40%的房屋订金款,剩余房款待中介卖出房子后支付。

  第二天,张先生把房产证交给中介,拿到了中介公司支付的12万元订金。1个月后房子卖掉,张先生与公司又签订了一份《全权委托公证》协议,由公司代其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自己拿到了余款。不过两个星期后,返回济南办事的张先生偶然得知,自己的房子被中介公司卖出了35万元的高价,中介吃了整整5万元差价。

  据了解,由于“现金收房”中中介只是一个过渡者,不需要支付各种税费,利润空间很大,所以目前已经成为二手房交易中一个新手段。业内人士举例介绍,一套40万元的房产,采取现金收房方式完成交易,中介公司的利润可达该房售价的7%—10%,而正规经营下,中介公司收取的佣金在3%以内,二者相差巨大。

  对此,济南市房管局有关人士指出,“现金收房”是中介利用“一次性付全房款”的噱头吸引卖房人,以自己的业务优势和信息优势欺瞒交易者获取高额收入。

  济南市房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济南市房管局此前已经对房地产经纪行业开展相关检查,有望遏制“现金收房”等违规交易。

  对于目前存在的一些“现金收房”交易房产,专家提醒,房产交易中过户是最关键环节,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的快速交易中,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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