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灵活就业 社保补贴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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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5: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成都市社保局近日专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办理、计算办法、时限等问题再次作出说明: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月补助标准为缴费标准的70%确定;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失业证》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月补助标准为缴费标准的40%确定。
灵活就业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没有在任何组织中就业,也没有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在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自行车修理、修鞋、再生资源回收等其他社区服务性工作。他们2006年每月本应缴纳的社保费用为: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319元)×2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440元)×9.5%=400.6元。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根据不同情况将有不同的补贴金额,因此,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灵活就业,他们将有按规定缴费标准70%的补贴,即他们每月实际缴费金额为:400.6元×(1-70%)=120.18元。 而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失业证》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将有按规定缴费标准40%的补贴,即每月实际缴费金额为:400.6元×(1-40%)=240.36元。(姚长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