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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报员进小区需交押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6:21 长江商报

  办出入证需交30元/月,律师认为于法无据可拒交

  本报讯 (记者陈天喜)昨日,汉口陈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27-87666666反映,他到一小区内去送报纸,却被保安告知要交30元/月的费用,办一张出入证。

  陈先生是武汉某报社的征订员,因为位于汉口二七路的星海蓝天小区内有订户,所
以他需要每天去送报纸,可是昨日进该小区时,门口保安告诉他要办一张出入证,每月交纳30元钱。 陈先生感到不解,“在其他小区从没有碰到过这种情况,自己送报纸每月收入并不高,如果每个小区都要求收费,我的经济能力根本无法承受。”

  星海蓝天小区物业管理处一位负责人称,为了防止小区内出现治安问题,才决定对临时进出人员办理出入证,一年需要交纳30元钱作为押金,到年终退还。并没有每月需交30元之说,可能是下面的工作人员和陈先生之间沟通不好产生误会。

  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律师章帆认为,小区物业一年收取30元押金于法无据,陈先生完全可以拒交。因为押金一般是作为某个合同的担保, 陈先生和小区物业不存在合同关系,所以就谈不上收取押金一事。小区物业应从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这方面来防止小区内出现治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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