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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证书真假签名惹风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7:0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朱晓露)一方投诉公证处,认为一份房产委托公证书上的签名是伪造的;一方坚持认为公证书上的签名是真实的,向法院状告投诉人。日前,法院已受理这起公证书真假签名纠纷。

  9月5日,王正国来到我市第三公证处投诉。他说,公证处在去年出具的一份有其父亲刘得明签字的委托公证书上的签字是伪造的。这份委托书的内容是将刘得明名下的房产出
售给其外孙。王正国说,其父否认委托公证卖房,因此要求公证处赔偿30万元损失。王正国投诉第三公证处的依据是南师大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该鉴定书对公证书上的“刘得明”签名,以及委托鉴定人自称是刘得明真迹的签名进行技术比对的结论是:两份笔迹不是一人所写。

  第三公证处当即找到办理这起公证的公证员调查。该公证员说,公证书上的签字确实是刘得明亲手签的。接着,该公证处请另外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公证书上的“刘得明”签名,以及该公证处认为是刘得明结婚时的一份签名材料进行鉴定,结论是:两份材料笔迹是一人所写。

  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处科长杨庆禄就这起纠纷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司法部对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不对委托人提交比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所有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也就是说,为与公证书上的“刘得明”签名比对,双方各自委托鉴定的另外一份“刘得明”签名的真实性,司法鉴定机构不进行审查。因此,双方的鉴定结果都不能证明公证书是否伪造。据了解,第三公证处已对王正国提起诉讼。公证书签名是真还是假,将由法院作出裁决。(文中人名系化名)

  (编辑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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