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认领被盗车 先缴千元停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7:5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车主:停车费给得冤枉律师:停车场收费合法

  昨天,在与停车场几番“讨价还价”后,胡先生被盗5个多月的奥拓车这才得以开回了家。胡先生觉得“窝火”的是:小偷将他的车偷走后开进停车场停放,产生的大笔停车费凭啥要他车主来承担呢?

  昨日上午,记者在福德街15号见到了胡先生,他介绍,今年6月5日晚7时许,自己到西安南路的一家餐厅喝粥,他将车牌为川AL2043的银色西安奥拓停放在了餐厅门口的人行道上。约20多分钟他喝完粥走出那家餐厅,却发现车不翼而飞。

  10月26日,胡先生突然接到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车找到了,就在胡用餐的那家餐厅后门的一个露天停车场。胡准备将车开回时,却被停车场工作人员拦下,要他付清停车费:停放143天,每天13元,共计1859元。

  胡先生打开车门检查发现,小偷盗车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盗窃车内的一个提包,胡价值千元的“数码伴侣”被盗走。胡认为,一辆车在这个并不大的停车场露天停放了近5个月,工作人员难道不觉得奇怪,也没报案,停车场也有责任。停车场的说法则是,谁停放的车不重要,他们只负责对车进行管理,他们收费也是按照标准来的。前天晚上,胡先生又来到停车场反复讨价还价,对方终于同意他交200元将车开走。

  四川安序律师事务所邓盾律师称,停车场功能决定,它所从事的经营行为属默示活动,由于工作人员不可能一一查证停车人身份,所以其无法从表面上判断停车人是车主还是小偷;另一方面,车进停车场后,占用了停车场的场地,停车场也已开始行使管理责任,理应收取管理费用。

  记者杨炯实习生罗勤摄影杨涛

  同步报道怕失窃老板门前禁停车

  昨天,在成华区青龙场开了一家金银首饰店的康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一件事:几天前的下午4时许,一个小伙子来到店里询问一款金戒指和金手镯的价格,声称他想看一下货究竟纯不纯,毫无戒备的康相继拿出戒指和手镯给该男子。这时,该男子谎称钱在外面骑摩托车的朋友身上,遂拿着首饰跑了出去,与骑摩托车的男子汇合后一溜烟跑掉了。康先生发现后,连忙追出去,但是哪里跑得过“两轮”的速度。“现在我只要看到有机动车停在门口,就会赶对方走。”康称,自己这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见习记者屈咏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