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费按营业额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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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8:01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商报热线2813442报道(汪漪)昨日,合肥的经营户王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对垃圾处理费这一“陌生”收费表示怀疑。随后,记者从合肥市市容部门了解到,确实有“垃圾处理费”这项收费。 王女士是四牌楼附近的经营户。昨天上午,一自称是庐阳区益民街街道的工作人员,要来收取300元垃圾处理费,但是由于之前没听说过这项费用,因此不知道该不该交这笔钱
尽管很陌生,但这项费用确实存在。记者从合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了解到,这项费用于1996年就开始征收了,今年在合肥市全面展开。按照收费办法,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及标准为,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每人每月缴纳1元;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由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家庭成员所在的单位按人口从工资中代扣垃圾处理费;个体工商户的垃圾处理费以营业额为标准,按营业额的0.5‰收取,而王女士恰好属于此种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