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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下周起实施"禁电" 骑电动车上路可能被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8:47 扬子晚报

  广州电广州“电动自行车可否上牌上路”问题2日最终尘埃落定——广东省政府批复:同意广州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据了解,“禁电通告”将于下周内发出,并即时生效实施。届时,交警将上路严查违法电动车,处罚标准最高可处以行政拘留。

  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由于电动自行车存在的诸多安全隐患,导致涉
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迅速递增,已经成为广州市事故高发的交通工具。据统计,2005年市区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29宗,造成6人死亡,28人受伤,与上年度相比,分别上升2.6倍、5倍和1.8倍。而2006年1-5月份,市区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49宗,伤亡56人,是去年同期的4倍。

  据透露,通告正式发出后,广州交警就会按规定严厉查处非法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具体处罚标准分为两种。一是如果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的,将按驾驶无牌非机动车罚款50元,如果没有随身携带电动自行车的来源证明,还会被暂扣车辆。二是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将会按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处理,处以最高达1500元的罚款,并可处以行政拘留。据交警路面执勤所见,绝大部分的电动自行车是远远超过20公里/小时的。

  据相关行业协会统计,到今年6月,广州已经有超过20万辆电动自行车,多数集中于天河区和白云区。即将“禁电”的消息传出后,一些市民提出疑问,自己的电动自行车究竟该如何处置?想折价退车商家不干,想转手又不知如何卖出广州,车主是否能像“限摩”一样获得赔偿呢?对此,交警部门表示“绝对不可能”。有关人士称,对“禁电动车”这一事实,有关部门已经多次表态:“拟不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并告诫市民不要购买。在此情况下,一些市民心存侥幸购买电动自行车,只能自行处置。

  昨日在广州市内的一些电动车零售店,记者看到仍有市民前来购买电动自行车。面对即将应用的新规定,商户都表示不理解。一名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说:“一个档口就有价值十几万元的货,一下能放哪里去?哪能一下处理掉?”厂商还提出,这个即将“禁电”的消息,让他们都感觉很突然。某电动自行车厂家负责人称:“我们将和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以及其他厂家一起,向广东省政府和广州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表达我们的立场。”有厂商预期,“禁电”后广州的城市交通状况肯定会备受压力。

  链接:

  电动车频遭封杀

  电动自行车安不安全,标准是否该更新,社会上争议不断,国内很多城市以电池污染、不安全、妨碍交通等理由对电单车频频下发了封杀令。2003年6月福州禁售电单车,2003年8月海口禁止电动车上路,2005年5月珠海立法禁止电动车上路,2006年6月,广州市就电单车能否上路问题召开三次听证会最终还是否决了电单车上路。但也有一些城市对电单车敞开大门,苏州、杭州、成都都是电动车拥有量非常高的城市,2006年1月,北京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单车上路,8月20日,西安市也宣布允许电单车上路。据了解,目前,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对电单车的上路不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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