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评:起诉书句句质疑 直指陈水扁说谎事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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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9:12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11月5日讯:《中时电子报》今天发表分析文章指出,检方侦结"国务机要费案",起诉书中描述陈水扁、吴淑珍的犯罪过程,用字遣词严厉,直指陈水扁在"国务机要费案"爆发之后,以自行筹措的募款,藉"移花接木"方式解释吴淑珍以他人发票核销、申领"国务机要费",认为陈水扁"说谎"替吴脱罪。 文章分析指出,检方清查,陈水扁所称的"国务机要费"运用于六件机密"外交"案,
文章说,陈水扁要求"外交部"或"国安局"动支机密或非机密预算,或向民间募款亦非难事,为何陈水扁舍这些正常管道不用,要以"私人借贷"等方式筹钱,有违经验法则。 甚至陈水扁执行某件秘密工作,是在2003年5月,为何夫人吴淑珍会如此"高瞻远瞩"早在2002年7月,10个月前就搜集他人发票,"预见"此事发生。 如果陈水扁理由"以备来日不时之需",能够成立,今后任何行政机关领导是否都可以此空泛理由,先将公款私吞,再以"无不法所有意图"脱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