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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法院"诉讼时陈水扁很难"弃珍保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9:18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11月5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国务机要费案"侦结,吴淑珍遭起诉,虽然检方质疑部分秘密"外交"根本是虚构的,但由于陈水扁表示将在两天内说明本案,检方将密切注意陈的说法,认为陈水扁说明内容,有可能是本案能否定罪的重要关键之一。

  据报道,检方发现,目前民进党及"总统府"方面,都表示未将实情说出来。在"国务机要费案"中,检方认定陈水扁涉及共犯,但因受"宪法"保障,在其任期结束后才会追诉,
因此陈水扁卸任当天,他就会被改为"侦"字案的刑事被告。

  由于检方认定陈水扁有共犯关系,因此法院日后审理吴淑珍等人案情时,必定会被传唤说明,预料具有律师身份的陈水扁,可能会采取不自证己罪的诉讼策略,以缄默权拒绝证言。

  检方认定,吴淑珍涉诈领1480余万"国务机要费",其中遭到"第一家庭"私用的金额,包括买钻戒等物品,仅为183万余元。这183万余元的消费包括餐饮、买金饰、衣服、皮鞋、钻戒、太阳眼镜等物,因为均经检察官询问过相关店员,证实吴淑珍在选购时有试穿、试戴、量尺寸、送回修改等过程,因此这部分吴淑珍若想脱罪,是有其困难性。

  至于其余1000余万,检方并未交代是否流入私人口袋。但检方查出,陈镇慧、林哲民确实将装有"国务机要费"的信封,交给吴淑珍,即有犯罪问题。有关千万元的资金流向,检方认为这部分,就应该由吴淑珍自己举证。

  据了解,检方研判,以陈水扁夫妇间的感情,且两人在案情的共犯关系,陈水扁很难采取"弃珍保扁"的诉讼策略,所以陈水扁要如何替自己及夫人作无罪答辩,须视陈水扁手中是否具有强而有力的新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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