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拨款2亿补助农村低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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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9:3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最近提高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每月70元,保障标准从今年7月起执行。省财政在今年预算安排1.7亿元农村低保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又追加了3767万元专项资金,帮助经济薄弱地区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省财政要求:一是科学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合理提高补助水平。以县为单位,客观、合理地确定农村低保提标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是加强规范管理,把此次提标的基础工作做实、做好,做到既应保尽保,又要防止盲目扩面、放宽入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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