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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炒期货挪用公款13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10:3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王琪 范立伟】 某酒业公司业务员挪用公司货款136万余元,用于炒股票和期货。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该业务员有期徒刑八年。

  2001年4月,柴某应聘到天津市某酒业有限公司(以后简称“酒业公司”)做业务员,负责将该酒业公司经销的酒水及饮料销售到酒店、饭店、酒吧等地方,并按月结货款交回公司财务。

  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间,柴某利用结公司货款之机,采用直接拿现金或支票倒现金的手段挪用酒业公司货款125万余元用于炒股票、炒期货等。2005年7月27日该公司领导向柴某提出了其负责的大量货款未收回问题后,柴某又于8月2日至5日收取货款11万余元后潜逃至北京市。公安机关于2005年9月5日在北京市将被告人柴某抓获归案后,已经追缴6万余元发还被害人,尚有130万元赃款未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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