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幅度提高村级管理经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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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18:04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太原11月5日电(记者刘砺平)山西省政府有关部门近日决定增加用于村级管理的转移支付资金,提高村级管理经费标准,从2006年起将从原来的村均1.8万元提高到村均3万元,增加1.2万元。 农村税费改革推行以来,农民不再缴纳各项提留及统筹等费用,为确保村级管理正常运转,山西省财政在2003年按每个行政村1.8万元核定了村级支出标准。随着形势的发展
农村村级管理经费是用于村干部补助、村级办公经费及必要的报刊、杂志征订的专项费用。为确保此项资金专款专用,尽快落实到位,山西省财政厅要求各县级财政直接分配到村,资金直达村级账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