琐事引发争执 结伙打人致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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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0:01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刘虹】 十年前,因琐事发生争执,便纠集一伙人将被害人打伤致死。十年后,其中一犯罪嫌疑人李某投案自首。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已构成流氓罪,因案件发生在1995年,于“1997年刑法”实施前,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1979年刑法”,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年。李某不服,已向市二中院提起诉讼,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1995年8月17日16时许,王某(在逃)在本市某学校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桐(化名)发生争执,后王某将此事电话告知牛某(在逃),随后牛某又纠集唐某(在逃)、唐某又纠集王某某(均在逃)、被告人李某等人并携带猎枪一支,由牛某驾车将被告人李某等人带至该学校内。下车后,即对正与王某争执的王桐进行殴打。其间,被告人李某也参与殴打了王桐,后被告一伙人逃离了现场。被害人王桐被打后致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窒息出血死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