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纠缠不休 女子一怒捅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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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2:46 新闻晚报 | |||||||||
□通讯员吴红兰 记者李胜南 晚报讯 同事间因爱生恨,女方拔刀相向。昨天,嘉定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陈某和邱某是同事。几年前,邱某的妻子远赴日本打工,邱某一人孤单寂寞。渐渐的,邱某和陈某由同事关系发展为情人关系。最近,邱某的妻子从日本回来,陈某便提出与邱某分手,可邱某坚决不同意。
气急败坏的邱某竟然上门吵闹,多次踢陈某家的大门,致使陈某丈夫察觉了妻子和他人的私情。陈某对此十分气愤。去年12月5日清晨5时左右,陈某约邱某见面,希望能与邱某彻底了断。谁知准时赴约的邱某仍然不同意分手,两人发生激烈的争吵,并互相推搡。忍无可忍的陈某从包内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邱某的左腹部和左颈部。闻讯赶来的邱某妻子和他的朋友急忙把邱某送至医院,并拨打“110”报警。邱某的伤势经鉴定,其左颈侧软组织裂伤、颈髓上端损伤、脑室积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构成轻伤。 今年9月20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审理中,邱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陈某赔偿经济损失45000元。后经法院主持调解,陈某自愿赔偿邱某经济损失1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为泄私愤持刀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陈某已经妥善赔偿被害人邱某的经济损失,且邱某在本案中也存在过错等情节,法院对陈某酌情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