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贡献人才奖5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0:3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昨天,省政府下发《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办法》,对突出贡献人才将给予50万元的重奖!同时,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我省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人。 为了奖励重大国际奖、重大国家奖和为安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省委、省政府设立了“突出贡献人才”奖。
在申报条件上,我省有着严格而又明确的规定,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其中,重大国际奖是指获得国家认可的具有权威性的国际专业组织和学术组织颁发的奖章、奖金和奖牌。 重大国家奖是指获得国务院批准的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务院部委批准的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相应的中央有关部门批准的一等奖以上(或相当奖次)主要完成人。 为安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指,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以及安徽重大建设项目中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或者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学术、技术、技能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并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获得了省级一等奖以上的奖励,其成果转化或技术应用对安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根据规定,该奖项获得者由省委、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享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奖励金额为每人50万元。其中奖金的40%属获奖者个人所得,60%用于获奖者的科研经费。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穆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