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行业严禁“店大欺客”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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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0:45 重庆晚报 | |||||||||
据新华社电昨日,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主要针对目前中国零售行业“店大欺客”行为作出了规范。 《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强迫供应商承担商品损耗、销售返利等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得限制供应商经营活动妨碍公平竞争,不得不合理使用供应商促销人员,不得向供应商不合理退货等,并详细规定了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条件、程序、不得收取的费用项目,
有关专家称,《办法》对外资大型零售商的影响更大。长期以来,不少外资零售商凭借遍布全国乃至全球的渠道优势,超期占压、违规挪用供货商货款已成为畸形的行业潜规则。 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