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应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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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0:5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11月15日讯记者许志峰报道:中国人民银行14日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根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大额交易。 据悉,大额交易的范围包括: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
对于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明显不符;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等金融机构应当将其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