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储户二十万元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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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1:0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储户于7年前在银行里存了20万元存款,今年取钱时,却发现存款已在存入一个月后被人未用存折支取走了。储户为向银行索赔,将银行告上法院,11月15日上午,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1999年2月2日,做珠宝生意的何女士在交通银行淮南分行存入了20万元,同年2月28日又存入100元,并将自家电话号码的部分数字设为密码。
今年5月28日,何女士到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其存折上的20万元已被人支取。存折还在自己的手中,存折上的20万元怎么会被人取走呢?何女士于是与银行交涉,但银行拒绝支付其20万元存款。 无奈之下,何女士将交通银行淮南分行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交通银行淮南分行赔偿其20万元存款及利息1万余元。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于今年9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交通银行淮南分行赔付何女士存款20万元和1万余元利息。交通银行淮南分行不服提起上诉。 11月15日上午,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交通银行淮南分行称,1999年,交通银行的储蓄使用的是同城集中式储蓄通存通兑系统,系统的软件由交通银行总行开发、管理。何女士持有的活期存折,只能选择凭密支取和凭证件支取两种方式。储户在设置新密码时,不能在银行电脑上显示,银行经办人员也无从知晓。何女士活期存折上选择的是凭密码支取,取款时如果没有输入正确的存折预留密码,是无法取出该笔款项的。因此,他们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对此案的判决。 何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交通银行向一审法院提供的取款单上清楚地记载着储蓄密码的字样,这已证明该密码在银行内部不保密,银行内部的任何工作人员都有机会和条件获取该密码。如果仅凭密码不要存折即可取款的话,银行内部的任何工作人员都有条件将该款取走。 其代理律师还称,凭密码支取存款的条件是必须持有存折,凭设定的密码才能在柜台上取钱。如果只是知道密码而没有存折,是不可能将款取走的。取款时存折上一定会有取款记录,而何女士的存折上并没有取款记录。虽然取款单上写有何女士的名字,但并不是何女士本人所写,这足以证明何女士并没有将款取走,反而说明极有可能是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获取了何女士的密码,从内部操作将存款取走。 法庭经过调查和辩论后,交通银行想进行调解处理,但遭到何女士代理律师的拒绝,法庭最后宣布择日宣判。 (任毅 本报记者 张安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