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信给外地要花1.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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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1:20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15日起,上调信函、明信片业务资费。根据这一通知,信函资费首重100克以内,每重20克本埠由0.6元调整为0.8元,外埠由0.8元调整为1.2元;100克以上的续重资费维持每重100克本埠1.2元、外埠2.0元不变。明信片资费由每件0.6元调整为0.8元。记者昨日从石狮市邮政局了解到,该局各营业窗口已开始执行新的资费标准。
邮政此轮资费调整并无任何征兆,因此令各方措手不及。石狮市邮政局市场部陈主任告诉记者,此前他们从未听到过邮政资费将调整的信息,直到14日下午5点多,他们才接到上级调整资费的通知。 据其介绍,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对此前预购的部分邮政产品可“通融交寄”,主要包括:12月15日前,原预购的邮资封片卡可按原资费交寄,此后应补足邮资交寄;对按原资费标准已投入信箱的平常信函和明信片,12月15日前可通融交寄,不做欠资处理;原有账单客户合同在12月15日前尚未期满的,在2007年3月1日前执行原规定,此后执行新规定;对2007年中国邮政贺卡,2007年3月4日前可按原资费交寄。(记者吴汉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