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动车上路罚50元 允许拆除电池蹬踩上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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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1:40 东方今报 | |||||||||
广州消息14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广州“禁电”一锤定音:即日起,广州严禁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不予登记发牌,将在报纸上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根据《通告》,禁电范围最终确定为广州市全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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