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承包建房受伤无人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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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1:5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汶上11月15日讯汶上的田某与高某等9人是同村村民,因都擅长泥瓦手工技术,10人便合伙干起了建房生意。一次田某在施工时不慎被砸伤,田某便找到其他合伙人,要求他们承担一些医疗费,遭到拒绝。无奈,田某将高某等9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各项费用17000余元。近日,汶上法院经审理,判决9人共同支付田先生8939元。 2006年5月,田某与高某等10人合伙组建了一个施工队,没办理营业执照就开工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与高某等10人联合组成施工队,共同参与平均分配,可以认定是临时合伙关系,田某在从事合伙经营期间被砸伤,其他合伙人应当承担部分治疗费用。原告田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拆房时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9名被告共同支付给原告田某8939元。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苏 斌 李福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