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落在作案现场抢“的哥”判刑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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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3:04 海峡都市报 | |||||||||
N见习记者 伟艺 通讯员 灿明 满荣 本报讯 借打的抢劫,见的哥跳车呼救,慌忙间弃车而逃,没想到把自己的毕业证书等证件落在了现场。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15日一审以抢劫罪,对陈双慧判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过预谋,2002年5月11日凌晨零时许,陈双慧先在漳州市区东一号路岔口,拦乘被害人段某驾驶的出租车,车至马灶路时,同伙“东北”及另一男青年(均另案处理)再上车。当车行至市区东环城路新城综合大市场38幢时,陈持刀顶住被害人段某,同伙则用胶带对段某进行捆绑,致段某受伤。车行至漳州大桥南端东侧,段跳车逃离并呼救,陈等三人即弃车逃跑。但逃离现场时将陈的毕业证书、厦门市人才信息登记表等个人证件材料丢在车上。今年6月9日,陈在厦门被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