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副部长称移植脑死亡者器官属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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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03:07 海峡都市报 | |||||||||
N《羊城晚报》供稿 本报讯 “脑死亡和器官移植是两件事,国务院将在近期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不涉及脑死亡问题,后者必须通过人大立法。”针对近日有专家建议实施脑死亡器官移植等问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明确指出,中国尚未对脑死亡进行立法,目前使用脑死亡者的器官进行移植属非法行为。有关专家表示:推行脑死亡标准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其目的是节
北京协和医院李舜伟教授牵头制订的《脑死亡判定标准草案》明确,脑死亡的诊断至少要由两位医生确定:其中一名是病人的主管医生,另一名必须为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麻醉科或者ICU(重症监护室)的医生,具有10年以上临床经验和副高以上职称。李舜伟强调,器官移植专科的医生不能参与脑死亡的诊断。作出脑死亡的诊断后,医生也不能在病人或家属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摘除其器官作移植用途。 | |||||||||